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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私设乱挂” 请于8月2日前自行拆除

时间:2019-07-31 08:45:47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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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促进松原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打造更加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按照《松原市2019年城市建设工作暨城市管理效能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及松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目标任务分工要求,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7月14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城区临街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及建(构)筑物阳台、门窗、屋顶乱吊乱挂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内容为,临街事业单位、小区居民自行设置的建筑阳台、门窗上的吊篮、吊筐、屋顶乱吊、乱挂杂物等,限8月2日前自行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

具体整治标准为,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台上无吊挂 (吊篮吊筐)、晾晒(食品物品)和随意堆放的物品。临街建筑门窗无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门窗外部设置遮阳棚、伞等一切立体装饰和装置;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及材质进行广告宣传,如挂牌、落地广告牌、条幅、不干胶字、喷涂、刻画、粘贴等,卷帘门上无乱贴乱画。临街建筑屋顶无违规设置广告设施,无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临街建筑安装空调外机应与建筑本身牢固结合,严禁占用人行道,不得妨碍行人通行。空调机箱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临街建筑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裂痕,无脏污,无乱贴、乱画、乱涂、乱刷现象,色彩应确保色调协调。已拆除设施的立面部位破损修复,产权人应采用原材质、原色调恢复原貌。
据悉,为全面落实整治标准,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支)队对各辖区内乱吊乱挂现象及破旧、污损建筑立面进行全面踏查,做到摸排全面细致,情况掌握清楚到位。同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确保立竿见影、成效显著,杜绝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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