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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著作权保护有法可依

时间:2021-05-14 14:39:30 来源:文化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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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技术进步可谓日新月异。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信息传播和文化活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互联网产业也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引擎。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我们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人们通过手机等终端可以轻松、快捷地获取大量自己想要的资料或作品,也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作品和信息。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就是在获取资料或作品时有意或者无意地侵犯了别人的网络著作权,别人有意或者无意地侵犯了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可见,互联网在带来诸多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问题,造成了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混乱。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网络新技术的应用,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互联网技术具有快速变化的特性,而国家的立法活动存在滞后性,这种矛盾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形成了巨大的挑战。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时常处于一种放任状态,很多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规范和约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主要是著作人对其创作的网络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网络著作权较之传统著作权表现出著作权的主体较为复杂、客体较为特殊、范围不断扩大、获取和传播较为迅速等特点,所以也导致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表现形式错综复杂。与传统著作权侵权不同的是,网络著作权侵权途径更为广泛、手段更为便捷,这也更容易造成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媒体的发展对传统的出版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乱象丛生的出版行业进一步压缩了出版社的市场空间,使得传统出版社与网络媒体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作者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作品著作权同时授权给网络服务商和出版社,这造成了作者、出版社、网络媒体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网络著作权保护应引起更多的重视。我国著作权法虽然不断修订,但是仍不够完善。网络著作权人的权利分配,目前还主要是依据纸质出版物著作权人的权利来确定,这导致网络著作权人的一些权利无法得到更好的保障。

要保护网络著作权,就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明确作者、网络运营商、各方面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什么行为构成侵权,明确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经验,不断修订、完善著作权法等已经施行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行政机关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网络运营的管理和监督,使网络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

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网络运营服务商、著作权人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内部著作权审核机制、作品管理制度、各方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加强调研,根据用户情况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成本分摊机制。出版社、著作权人、网络运营商应联合起来,成立维权组织,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的维权组织不少,但是大多数影响力有限,发挥的作用较小。对此,要提高维权组织的影响力,以充分发挥维权组织在维权、著作权确认、著作权交易、著作权保护上的作用。

社会大众的网络著作权意识薄弱,也是导致网络著作权受侵犯的因素之一。因此相关政府部门、著作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组织要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宣传,规范和引导社会大众获取网络资源的行为,打造健康的网络环境。要进一步普及、宣传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著作权人在发布作品时,必须发表著作权的相关声明,明示立场,明确著作权归属。

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是科技发展的产物,既然出现了,就应该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不仅是著作权人的利益,更是广大公众的利益。网络著作权保护事业任重而道远,通过法律手段,让网络著作权保护有法可依,继续细化完善现有网络版权保护规则,在实践中解决现实问题,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谢莹

编辑: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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