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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4-18 19:48:57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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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当前,自然江河等渔业水域已陆续解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为保护前郭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捕捞。凡在前郭县境内天然水域内(包括河流、沟渠、禁养区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进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县渔政部门上缴电捕鱼器等非法工具和物资。违者一经查获或查实,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任何捕捞行为,违者从重处罚。

三、严禁使用电捕鱼器等任何捕捞工具和方法,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进入农户或他人租赁的稻田盗捕水生经济动物。违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器,及其电捕鱼器高压逆变器等配件。违者没收非法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碍渔政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村(居)民对电力捕鱼及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438-2189399

七、本通告未公告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前郭县农业农村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4月16日


来源:前郭农业网

编辑:朱   晗

审核: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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