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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看看《民法典》上怎么说

时间:2021-01-16 12:02:01 来源:前郭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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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引 言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行为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来往形式和方式愈发多样,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随形。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人们身边的“合同”都有哪些保护呢?本期请翟婷婷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吉林钟言宇德律师事务所 翟婷婷律师



案例



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在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说法


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谓的“砍单”,网购合同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在商家促销实际库存与显示库存不符、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生效时间影响案件是关键因素。我国目前的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为标准,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有的则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根据这种现象,《民法典》四百九十一条,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卖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费者的同意。《民法典》第491条吸收并扩大了《电子商务法》第49条的规定,将“电子商务经营者”扩大到了所有使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当事人。只要一方当事人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另一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成立,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针对当今人们生活中经常遇上的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细化的法律规制。律师也提醒大家,在这个信息互联的社会,网络交易越来越广泛化,电子合同已经成为线上交易的重要业务凭证,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通过向消协投诉和法院起诉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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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思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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