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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民法典》(二)

时间:2020-06-23 10:33:00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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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是真正意义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小编精选了民法典中与大家最关的部分内容,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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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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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高利放贷的严惩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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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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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屡见不鲜。针对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更好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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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规定。民法典再次确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作出认定。即我们在“网购”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就成立了一份电子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网络用户在网站上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时,合同就成立。商家不得主张,因为其没有存货等原因而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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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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