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告
松防公告〔15号〕
1.继续加强进入松原域内的公路卡口、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交通节点人员的筛查管控。对吉林省内的来松返松人员,测温无异常的可正常通行;对省外来松人员,进行查验(核清身份、重点疫区旅居史)、测温、登记,如无异常情况,由属地负责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松返松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从2020年2月18日起,市域内设置的县际间、乡际间公路交通查验站一律撤除。
2.继续实施小区(村屯)封闭管理。本着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对小区(村屯)内常住居民出入不予限制;对居家隔离留观人员,由社区(村屯)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精准管控和服务;对确需进入小区(村屯)的外来人员,严格做好登记检测,严防疫情的输入。
3.从2020年2月18日起,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有序开放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宾馆、饭店。宾馆只提供住宿服务,饭店只提供外卖服务;旅游业、文化业继续暂停运营。
4.松原市城区已恢复运营1路、2路、3路、10路、21路五条线路。从2020年2月18日开始恢复松原至乾安、松原至长岭、宁江至扶余三条县际班线客车;乾安县恢复运营4条农村班线、4条城市公交线路;扶余恢复运营2条城市公交线路。随着疫情形势和客流变化,适时增减客运线路。
5.对于未登记的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松返松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配合做好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严肃处理。
6.鼓励推动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文件要求,对照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点》,与员工签订《诚信责任书》,科学分类,落实好隔离措施。企业员工要做好个人信息填报和自身防护。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来源:松原发布 编辑:朱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