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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0-02-01 11:02:35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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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县委及最高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对疫情防控期间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顺延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律师阅卷、控告申诉接待、当事人会见等工作全部延期至2月3日。

二、为减少非必要现场办公,避免人员同一时间聚集,2月3日后如需办理阅卷、认罪认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手续办理等事宜,请拨打案管大厅电话(0438-2281014)提前预约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如有控告申诉案件线索举报事宜,请尽量通过拨打控告申诉部门电话(0438-2132000)或邮寄方式(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398号,邮编138000)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如需联系办案人,请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如录取笔录等原因必须到我单位办理,请提前与办案人预约时间,到我单位指定的会见室会见;如有其它事宜需要咨询,请拨打前郭县检察院办公室电话(0438-212392),由办公室为您转接相关负责人。

三、所有来访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请首先到前门卫测量体温,如实登记近期是否直接或间接接触湖北及周边居住的返乡人员,是否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如有异常情况,禁止进入办公区域。办事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后,请尽快离开,不要逗留、停留。

四、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谅解。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在此期间,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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