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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延长,高速免费日期会延长吗?官宣来了!

时间:2020-01-27 16:23:43 来源:前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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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就2020年春节假期延期后,加强有关重点工作保障工作,发布相关通知如下:

一、调整MTC小型客车操作方式。延长小型客车节假日免费专用通道栏杆保持抬起时间,入口收费站延长至2020年2月2日18:00,出口收费站延长至2020年2月3日00:00。2020年2月2日18:00至24:00期间,MTC小型客车在入口收费站领取纸质通行券,在免费时段内驶离出口收费站的无需交回纸质通行券,直接免费通行。2月3日0:00起,高速公路恢复正常收费运营模式,入口收费站恢复发放CPC卡,出口收费站对持有纸质通行券或CPC卡的MTC小型客车正常收取通行费。

二、调整ETC小型客车操作方式。各省(区、市)调整费率计费文件,12400:002224:00期间,一型客车计费为0。1月28日00:00前上传一型客车0费率计费模块至部中心费率管理平台,并完成验证工作。1月30日00:00前将验证通过的计费模块下发至本省ETC门架。省内兼具收费功能的入出口收费站也应在1月30日00:00前部署完成一型客车0费率计费模块。

三、做好节前挂起通行交易流水的处置。对于1月21日00:00至1月23日24:00期间挂起的所有ETC小型客车通行交易流水,应认真逐一排查,做到"应免尽免"。符合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通行交易流水,将收费金额调整为0元后,再进行正常清分结算处理。对不符合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通行交易流水,直接进行正常清分结算处理。对于状态未知的,必须在相关证据采集完整后进行处理,不得在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四、全面开展"应免尽免"工作排查。各省(区、市)要全面开展节假日数据排查工作。一是1月23日24:00前驶入高速,节假日期间驶出高速的ETC小型客车,应免本次全程通行费用。二是1月24日00:00至2月2日24:00期间,所有ETC小型客车的通行交易流水应收费0元。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行交易流水,各省级收费中心系统应进行交易挂起,各发行单位应不予记账对于已经造成误扣费的,各发行单位应根据交易时间、车型、出口交易流水等信息进行"应免尽免"判定,直接进行退费处理并友好告知客户;办结后再发起退费工单流转,各收费单位应予以配合办理退费。

五、加强系统运维保障。部分省市因车道、门架及相关设备的时钟异常,费率下载不及时,免费通行匹配规则不严谨等问题造成对用户误扣费的情况,应引起全网高度重视,各省(区、市)要全面排查系统运行状态,保障各级系统运转正常。一是各省(区、市)要高度关注本省车道、门架及相关设备的北斗时钟同步工作,确保授时准确。二是各省(区、市)应严格执行免费交易匹配规则,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三是各省(区、市)应确保出口交易及时准确上传。四是应加强运行监测和数据监控,出现异常及时完成处置。

六、加快推进"清零行动"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春节的时间窗口期,认真整改车道、省中心、发行方系统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运营服务能力,春节期间要重点解决涉及到用户通行相关的各类问题,保障系统基本完善,实现用户通行"零"影响。2月8日前,全面解决联网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实现问题全部"清零"。

七、调整温馨短信推送工作。组织本省(区、市)发行服务机构,于2月3日统一向客户统一推送温馨提示短信,模板内容为:"尊敬的ETC客户:春节好!1月1日以来,由于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转换磨合,部分通行信息未能及时为您提供,我们深表歉意,敬请您的谅解。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我们将集中进行资金结算。从2月8日起,您可通过×××渠道(本发行服务机构查询渠道)查询通行记录和月结单。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发行服务机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一路平安!"

八、调整清分结算工作安排。为保障ETC客户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各地发行服务机构在春节假期不得对积压的ETC通行交易记账处理,不得处理存量争议交易。在温馨提示短信发送后,于2月3日至2月7日,各省级中心和发行服务机构配合,集中完成全部积压交易和存量争议交易的记账处理,务必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如存在扣费异常的,应及时为用户退费。2月1日起,所有的交易数据处理和清分结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逾期交易,不再进行支付处理。对因数据积压、逾期等造成全网清分结算工作受到影响的省份,将延缓划拨其应收资金。

九、调整争议交易处理工作。指导发行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交路网函〔2019〕347号)要求开展争议判定和处理,已经产生的未按规定判定的争议交易,发行服务机构应于2月2日至7日做全量确认记账处理;对于存量争议交易,如TAC异常等,可在确保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由各公路业主或相应省级中心保留必要通行证据,发行服务机构应在2月2日至7日完成支付处理。

十、加强节假日数据报送工作。一是开展"清零行动"数据报送工作,各省(区、市)按照《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联网省级系统关键功能排查整改的函》(交路网函[2020]33号)的文件要求,按日报送工作进展。二是开展节假日"应免尽免"专项统计报送工作,各省(区、市)按日填报"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统计报表",如存在系统异常和数据异常的,应附上文字说明。


来  源:吉视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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