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林、牧、渔场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特此通告。
为什么要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小编带你了解秸秆燃烧的危害
焚烧秸秆使得空气中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急剧增加,空气质量迅速下降。焚烧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 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破坏土壤环境,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