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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地下执法队”宣判了 前郭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义恶势力集团案

时间:2019-11-18 19:42:24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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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某义以及其犯罪集团成员被依法宣判。


自2016年5月13日开始,王某义通过朋友介绍、网络及微信朋友圈发布招聘信息,先后招聘刘某宇、周某伟等10余人,并为其配发尾号为“5566”的手机号码,以吉林省科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作为掩护,假借与他人签订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亲自或指使刘某宇等人,采取电话、短信、谈判、贴标语、拉条幅、跟随、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强行入住、印制催债短袖、悬挂大量催债条幅、张贴催债告示等手段,在松原市以及辽宁省大连市等多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充当“地下执法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实施非法讨债,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秩序,已形成恶势力集团。 

以王某义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共涉及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非法入侵住宅犯罪3起,王某义敲诈勒索犯罪8起、殴打他人1次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24名被害人实施讨债活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间,该恶势力集团共收入72万余元,王某义敲诈19万余元。

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义系该恶势力集团的纠集者,为首要分子,刘某宇等人为该恶势力集团的成员。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前科劣迹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判决。

王某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周某伟、刘某宇、木某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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