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业务须知
婚姻登记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登记双方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前郭县。
结婚登记: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男、女双方合影照片三张(二寸,红底)
4、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节书(民事判决书)。
5、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要开具丧偶证明。
离婚登记:
1、离婚登记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男、女双方单人照片各两张(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
补领婚姻登记证:
1、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2、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携带双人合影照片三张(红底、二寸);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携带单人照片两张(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
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
1、 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公地址:前郭县政务大厅二楼 婚姻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438--220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