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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1年度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时间:2022-04-28 17:04:10 来源:前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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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版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1年度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一、长春某天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4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长春某天影院涉嫌放映侵权影片的线索。2021年5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长春某天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放映侵权影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影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影片共计45部。2021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长春某天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61.4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件为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督办。

二、刘某明销售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

2019年11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初步掌握线索,出动执法人员对刘某明的一处库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权出版物。执法人员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对涉嫌侵权的出版物进行了证据保存和抽样取证。经相关出版单位认定、长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鉴定为盗版图书。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移交给长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查办。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通过淘宝和微信的方式共进购盗版图书36751册,价值30余万,追查售出盗版图书共计8000余册。2021年11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对刘某明作出判决,判处:一、被告人刘某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二、没收被告人刘某明非法经营所得人民币7.5万元。三、扣押在案的盗版围书、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此案件为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厅等4家单位联合督办。

三、长春市农安县系列盗版图书案

2021年5月,农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农安县7家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这7家书店涉嫌违法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执法人员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对涉嫌侵权的出版物进行了证据保存和抽样取证。经出版社认定,《新概念英语》《新华字典》等图书为侵权盗版出版物。2021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农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没收了7家书店销售的侵权盗版图书775本,对7家书店的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长春市九台区某书店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4月,长春市九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九台区某书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书店货架上摆放有义务教育教科书《世界历史九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下册)》、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七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生物学七年级(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等20本图书。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认定,3种图书为侵权盗版出版物。2021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九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中小学教科书20本,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长春市九台区某超市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九台区城子街镇某超市进行依法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二年级(上册)》与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七年级(上册)》等教科书25册。执法人员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对涉嫌侵权的出版物进行了证据保存和抽样取证。2021年5月,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认定为盗版图书。2021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九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没收了当事人中小学教科书25本,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四平市铁东区某书店销售盗版图书案件

2020年11月,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平市铁东区某书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书店经营的部分图书涉嫌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疑似盗版书刊进行抽样取证。经出版社认定,该书店出售的《山海经》《查理九世》《鬼吹灯》《无羁》为盗版图书。2021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元) 的行政处罚。


中国吉林网

编辑:战晓石

复审:王宇东 张  妤

终审: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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