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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塔虎城遗址本体范围内违法建筑和立即停止本体上耕作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4-20 19:59:51 来源:前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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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塔虎城遗址本体范围内违法建筑和立即停止本体上耕作行为的通告

塔虎城遗址于1961年被确定为吉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由于私开滥垦、自然风化等原因,致使塔虎城遗址损毁严重。经国家文物局批准,2022年拟对塔虎城城墙遗址进行本体加固,同时对城墙遗址内侧边界外2米、外侧第二道护城壕堤岸顶部外0.5米设置围栏。

按照《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函》(吉文旅函〔2020〕227号)精神,围栏以内均为文物本体。因此,围栏范围内所有耕地、建筑等均为违法损毁国家文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过失损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请广大居民自行拆除文物本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立即停止文物本体上的耕作行为,如有违法侵占文物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前郭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前郭人民政府

编辑:战晓石

复审:王宇东 张  妤

终审: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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