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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公安局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9-18 18:42:36 来源:前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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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公安局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前郭县城市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前郭县公安局将会同有关执法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长期开展针对张贴、喷涂、书写非法“小广告”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六)在城市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七)对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


五、针对非法张贴和喷涂违法“小广告”行为,公安机关将加大治安巡逻防控力度,同时利用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二十四小时巡查,严厉打击和防范乱涂、乱写、乱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行为。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文明从我做起,创城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抵制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发现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为争创文明城市、建设平安前郭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2120110


前郭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源:前郭公安局

编辑:战晓石

复审:富   山

终审:史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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