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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0-08-12 18:04:30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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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到小微企业就业

1、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单位缴纳费用的2/3,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缴纳费用的2/3。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2、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缴纳费用的2/3。

3、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表》,全部纳入就业帮扶。




四、就业见习政策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

2、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

3、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五、困难学生帮扶政策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2、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3、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六、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吸纳1人补贴8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前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8——6826200


来源:前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编辑:战晓石

审核: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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