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为男性,26岁,户籍地为前郭县八郎镇,2020年1月20日从暂住地北京返回八郎镇,1月5日至1月20日在北京工作期间,无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史,于2月8日出现低热,口服退烧药物后体温恢复正常,在2月9日出现咳嗽、咳痰,到前郭县医院就诊,前郭县医院新冠肺炎诊疗专家组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要求,上报为新冠肺炎临床疑似病例,于2月11日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2月13日第二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经前郭县新冠肺炎诊疗专家组研判后,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特此通告
前郭县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