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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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时间:2019-10-14 15:48:03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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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林、牧、渔场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特此通告。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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