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气象局关于
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个人)不得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3天向升放气球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在拟升放2天前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文书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
三、升放气球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安全要求。为避免在现场充填或气球落地后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升放系留气球应以氦气等惰性气体为填充物,严禁使用氢气。
四、为应切实履行升放气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郭县气象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