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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郭县城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治理的通告

时间:2019-08-23 16:15:43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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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广大市民:
       按照前郭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标准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违法停车治理,规范停车秩序,解决停车乱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由前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要求:自即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路边石以上人行步道上停放车辆时,车头应按照停车泊位箭头指示方向,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禁止未按箭头指示方向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违法停放。

二、摩托车、三轮车及非机动车停放要求:摩托车、三轮车及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明确指定地点的,可在不影响交通及市容环境的楼体门市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乱停乱放。

三、处罚依据: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重型车辆在人行道违规停放的依照《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停车位,对占用公共停车位所设置的石墩、石块及"专用车位" 、"请勿泊车"标识牌等杂物由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清理;对二手车经营商户利用公共停车位占道经营的,由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进行强制拖离。

五、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前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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