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群众举报非法营运线索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19-10-03 15:29:28
来源:fish
前郭县群众举报非法营运线索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调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吉公办字【2018】50号)制定本办法。
1、私家车驾驶员或所有者在乡镇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学校、旅游景区等场所,长期从事停车招客的违法线索。2、私家车驾驶员或所有者利用手机、微信等移动通讯设备或社交软件招揽旅客,实际发生出租车、包车、定线客车式营运行为的违法线索。3、巡游出租车长期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长期在前郭境内返程载客,或者在前郭境内从事包车、班线客车式营运行为的违法线索。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车经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一经查实,奖励500---2000元。举报地址:松原市前郭县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前郭县扫黑办
前郭县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