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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扫黑除恶,前郭县检察院这样做……

时间:2019-01-15 09:28:12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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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前郭县检察院对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1月9日召开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会议传达了《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次调研指导组交办前郭县调研问题清单》、松原市纪委与政法委《关于对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签字背书暂行规定》、松原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前郭县纪委《关于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宣读了前郭县检察院《关于调整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破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前郭县检察院检察长旭日嘎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旭日嘎要求,调整后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指示精神,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遇到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认真完成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分配的任务。

旭日嘎强调,要认清形势、深挖彻查“保护伞”情况,避免成为保护伞。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涉恶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我们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二字,这要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在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办理中,既要重视案件的质量,也要注重案件的时效,既要深挖“保护伞”,自己又不要成为“保护伞”,杜绝讲人情,走关系,把握自身政治站位,避免自身触碰“保护伞”高压红线。

旭日嘎指出,要强化办案质效,突出扫黑除恶成果。

➤ 按照上级院要求,涉黑涉恶案件要全部提前介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突出特点,脱离法治轨道必然影响扫黑除恶成效。今后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提前介入时要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要求对于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涉恶团伙案件立案后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对于此类案件要求全部提前介入,并在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全部体现在报表中。办案人员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规范的学习,熟知提前介入操作流程。各部门及时沟通,确保统一业务系统中“公诉案件登记”“侦监案件登记”权限配置到每一个办案人。以前报表中未体现的提前介入案件需及时补录,在办涉黑案件、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涉恶团伙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并及时录入案管系统。

➤ 认真学习本院下发的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应用法律法规汇编。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两高两部”规定标准,准确定性每起案件,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全案情况和公安机关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做出批捕、起诉决定。必须体现出从严从快原则。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把每一次黑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旭日嘎希望全体干警各司其职,对照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调研指导组在前郭县调研后指出的问题,全面系统梳理,认真落实整改,为迎接3月份在全国展开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做好充足准备。2019年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关键年,要加强线索摸排,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在案件攻坚年打出声威,扫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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