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公告
时间:2024-08-28 14:55:12
来源:今日前郭
禁牧公告
为切实加强前郭县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省草原条例》的要求,前郭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部分乡(镇)场的区域内实行禁牧,现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
查干湖镇3.12万亩;查干花镇2.22万亩;查千花种畜场3.08万亩;东三家子乡4.01万亩;海勃日戈镇5.86万亩;浩特芒哈乡1.44万亩;深井子畜牧场0.85万亩;红星牧场2.88万亩;套浩太乡1.01万亩;乌兰敖都乡1.10万亩;乌兰塔拉乡 2.29万亩;乌兰图嘎镇0.41万亩;长龙乡0.74万亩。
二、禁牧时限
2024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三、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散养和滥牧羊、牛、马、驴、骡等草食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草原禁牧标志和草原围栏等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处罚规定
(一)对毁坏禁牧区草原围栏、草原保护标志、灌溉防火、防灾等草原建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禁牧草原上放牧牲畜的,处以每羊单位五十元的罚款。
(三)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无理取闹、阻挠、刁难辱骂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五天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禁牧期间广大农牧民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的义务积极配合草原禁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场、村委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级林长、护林(草)员要加强管护巡查,对发现在禁牧区从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三)禁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前郭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