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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违反安全生产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4-07-29 12:32:29 来源:前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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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06月17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立村吉+12-09号井检查时发现,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登高作业人员王某、王某二人,无高处作业证,正在带压自动化装置小修作业机7.5米高未完全封闭的二层平台进行高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2024年6月17日,前郭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王府一加油站加油员违章用加油枪给塑料桶加油,经初步核查,加油站站长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不加制止,加油站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加油站加油员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2024年5月23日,前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迎鑫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法定代表人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负责人证件过期(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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