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现就我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扶持对象
中小微企业
前郭县域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经营场所;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企业征信记录良好。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
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
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贷款程序
1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社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就业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合作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松原分行、中国银行松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前郭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郭支行、吉林银行银鹰支行
就业部门办理地点
前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0438-6826271
前郭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编辑:孙 宁
复审:王宇东 张 妤
终审:房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