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乌兰大街实行限时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部“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前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乌兰大街实行限时停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停车路段乌兰大街(源江东路至松原大路段两侧)
二、限时停车时间18:00-22:00
三、限时停车要求
(一)限时停车路段,只准许小型车辆(蓝色号牌或者绿色新能源汽车号牌)在准许时间段内单排按行车方向依次停放,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禁止斜停、横停、逆向停,禁止占用公交车站、斑马线、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禁止在距离红绿灯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停放。
(二)车辆停放时、必须放置明显的挪车电话,遇有紧急情况需挪移的,应立即无条件挪移到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安全地点。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按此通告要求,有序停放车辆,对不按要求停放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和拖移。本通告自发布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前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16日
编辑:郝天巧
复审:王宇东 张妤
终审:房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