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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关于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3-02-17 09:53:51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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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机关单位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提出。对于诸如仲裁裁决、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诉求,应当依法向人社、司法等有关部门提出。    

二、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等下列行为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仍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的;

(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救济请求,而执意缠访、闹访的;

(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及周围非法聚集,实施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裸露身体、焚烧物品、跳河跳桥、出示状纸等行为进行缠访闹访;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公共秩序的;

(四)无视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拒不听从引导、劝导,恶意重复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件从事信访活动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不听劝阻的;

(五)进京到省在非接待场所非法聚集、滞留、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以赴省进京上访、持续缠访闹访、制造社会影响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QQ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缠访闹访、非法聚集、游行、示威的;

(八)借上访之名,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节庆日期间,故意到中央国家机关越级信访、恶意登记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九)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三、对于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故意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非接待场所上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已签订调解法律文书或息诉罢访承诺书,仍就同一事项反复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或恶意投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法从重处罚。

2023年2月17日


来源:前郭县信访局

编辑:沈贺奇

复审:王宇东 张妤

终审:萨仁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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