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全面拆除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将于2022年8月19日开始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政治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县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拆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郭县行政区域内,凡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清理拆除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自行拆除。
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拆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城乡居民周知。
前郭县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来源:前郭县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郝天巧
复审:王宇东 张 妤
终审:萨仁格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