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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报名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8:01:34 来源:前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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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报名的通知


根据前郭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对2022年廉租住房进行报名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配房源

本次待分配房源位于哈达大街与哈萨尔路交汇处,县检察院东侧,前郭县幸福家园小区,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为48.86㎡和49.35㎡,共计30套。

二、分配对象:

1、我县乡(镇)、场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环卫工人、物业小区保安保洁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及优抚对象,上述家庭的无房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

2、经济收入标准条件。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000元标准执行。

3、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分配方法:

廉租住房分配采取按份共有产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平均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比例为个人出资85%(1955元/平方米),属于个人私有产权;政府出资15%(345 元/平方米),属于政府国有产权。政府产权部分3年内免收房屋使用租金,3年后购房人如补齐政府产权部分可办理私有产权,如购房人不补齐政府产权部分,可由政府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房屋使用租金,6年后政府产权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出售。此次分配的廉租住房已装修完毕,无入住费。

四、报名程序:

1、由户主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优抚证件等有关证件(进城务工农民、环卫工人、物业保安保洁人员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向户籍所在乡(镇)、场、社区提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户口本及身份证所有家庭成员均复印,配偶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乡(镇)、场、社区制作电子汇总表格,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乡(镇)、场、社区、环卫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合格的公示7天,然后将电子汇总表格和纸质档案统一报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经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比对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场、社区、环卫处及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3、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廉租住房分配对象,10日内交纳3万元购房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购买廉租住房权利,中途退出、后期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未分到廉租住房,只返还保证金本金。

4、环卫人员由县环卫处申报后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物业保安保洁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最后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进行审核。

5、持有特等残疾军人证、肢体三级以上残疾证(下肢体残疾)及70岁以上的老龄申请人,可申请三楼以下廉租住房,需提供证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五、报名时间: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6月20日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 2224942  2224943



前郭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日


编辑:战晓石

复审:王宇东 张  妤

终审: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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