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日印发了《前郭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实施意见(试行)》(前政发[2021]81号),现就制发该文件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发文背景、依据及目的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2021年2月2日省住建厅召开了关于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视频会议,视频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萍宣读了由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城市名单,确定我县是全省试点城市之一,要求试点城市根据本地经济状况,立即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1.文件起草时间及单位或牵头单位。
2021年3月12日省住建厅、公安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7号),接到通知后,自3月份开始,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关于印发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经济状况起草了《前郭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实施意见(试行)》。
2.是否征求了有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
《前郭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实施意见(试行)》起草完成后,多次征求县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参与补贴发放的部门意见,并按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在参与发放补贴的部门无意见后,又征求了前郭县政府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等部门意见。
3.是否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已经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前郭县辖区农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包括公益岗位人口)等家庭除外。
2、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限于三种形式:一是前郭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二是查干湖生态小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商品住房;三是长山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王府站镇、海勃日戈镇、八郎镇、查干湖镇、哈拉毛都站镇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自建房屋、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等。
3、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该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第二条所列区域内的首套唯一住房。
(二)补贴标准
1、购置房屋面积小于等于7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2、购置房屋面积超过7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其小于等于7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其大于70每平方米、小于等于1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3、购置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其小于等于7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其大于7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其大于100平方米、小于等于144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贴50元;大于144平方米部分不予补贴。
(三)面积的确定
补贴发放以商品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准。
(四)提交资料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前郭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实施意见(试行)》自2021年12月3日开始施行。2021年12月3日前购买的住房不享受补贴待遇。
(二)如果购房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三)申请人带准备好的购房材料到前郭县政务大厅二楼无差别综合窗口1-6号办理,窗口受理后,填写受理单,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等待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