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单位的公告
(松防办发124号)
根据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诊断证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自即日起可以为居民提供相应证明。一.开具对象: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疫苗接种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政策调整,按相关新要求执行。二.办理时所需材料:
⑵提交所患疾病病种的门诊、住院、疾病证明或体检报告等相关病例材料。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医院地址:郭尔罗斯大路4252号(金昊第一城正门旁商企)医院地址:松原市经济开发区兴原街道湛江路3410号
原标题:【疫情防控】关于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单位的公告
来源:松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