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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四无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3-11 14:10:15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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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查“四无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4.15”和“10.4”重大交通事故深刻教训,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依法严查“四无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四无车辆”是指无机动车号牌、无机动车行驶证、无保险、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两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保险编码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扣留机动车。

二、严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行政拘留。

三、严禁驾驶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扣留机动车。

四、严禁驾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扣留机动车。

五、严禁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揽客载人进行非法营运。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扣留车辆。

六、严禁农用机械车载人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驾驶达到报废(拼装)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八、严禁驾驶载货汽车、挂车侧面及后下部未按规定安装防护措施或未粘贴车辆反光标识的。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予以罚款。

九、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违反法律其他相关规定的。

十一、有保险编码号牌的农用机械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可以上路行驶,但仅限在本地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

如有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

特此通告。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来源: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编辑:战晓石

审核: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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