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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三轮车非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2-20 14:54:15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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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查“三轮车非法载人”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郭县人民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4·15”和“10·4”重大交通事故深刻教训,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从即日起严查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揽客载人进行非法营运,一经发现责令停止经营,并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二、严禁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

三、严禁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一经发现依法行政拘留。

四、严禁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五、严禁驾驶无合法手续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和摩托车)上路,一经发现一律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被扣留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一律按照上限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来源: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编辑:朱   晗

审核:常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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