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郭县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我县将于2020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郭县行政区域内,凡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自行拆除。
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拆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市民周知。
前郭县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代章)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前郭县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战晓石
审核:常月辉